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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施工合同的影响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4 1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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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计量的程序。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如图2所示。我们可以看出,工程计量程序主要包含两个步骤:一是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二是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规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同一工程量项目的计量规则不同,其工程量的数量就不一样,进而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由于《范本》是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对计量规则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而言不合适,因此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必要对“计量规则”予以说明。
1、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采取的是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范本》仅规定“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量的是实际的工程量,因此由必要采用两种计量方法:一是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由双方共同完成;二是依据记录进行计量。这主要指的是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2、工程师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即: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非次品;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三、工程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或其他结算方式。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我国现行建安工程价款的结算多采用按月结算方式。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的界定。根据《范本》中相关表述,狭义的“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广义的“合同价款”还应包括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 2、价款调整的因素。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是通过计量工作来确定,双方很少出现分歧,因此调价的难点和重点往往集中在合同单价上。
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合同价款变动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合同中的价格不适用或不存在。二是由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动引起的资源价格变化。在实行《规范》后,还会带来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特有的价格调整因素。即:(1)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2)工程量清单的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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